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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(#1机组CEMS-CO2)验收信息公示

来源:第九天空    时间:2023-05-17

   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及原环保部《关于加快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环监[2017]61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,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。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,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《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#1机组CEMS-CO2验收工作。

    根据《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、验收、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》(深人环[2018]484号)的要求,现将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#1机组CEMS-CO2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。

公示日期

项目名称

项目地址

验收单位

联网时间

验收全本链接

2023517

自动监控设施

#1机组CEMS-CO2

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

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

202210

备注:见链接

 

公示期限:2023517日至202366日(共15个工作日)。
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3KN8rHEC1IyGAu5G6i5BFQ

提取码:dbd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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