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第九天空 时间:2023-05-17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及原环保部《关于加快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环监[2017]61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,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。受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,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《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(#1机组CEMS-CO2)》的验收工作。
根据《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、验收、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》(深人环[2018]484号)的要求,现将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(#1机组CEMS-CO2)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。
公示日期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地址 | 验收单位 | 联网时间 | 验收表全本链接 |
2023年5月17日 | 自动监控设施 (#1机组CEMS-CO2) |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| 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| 2022年10月 | 备注:见链接 |
公示期限: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6日(共15个工作日)。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3KN8rHEC1IyGAu5G6i5BF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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